甘肅漿水面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23版)
為規范和加強預包裝甘肅漿水面生產許可審查工作,促進甘肅地方特色食品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及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等規定,特制定《甘肅漿水面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23版)。
一、發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甘肅漿水面是指以主食(如面條、米線、米粉、粉條等)和漿水酸菜為主要原料,加入油辣椒、蔬菜等輔料,經預先定量包裝制成的產品。
甘肅漿水面按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屬于其他食品類,分類編號為3101。在生產許可證上應注明其他食品[其他食品(甘肅漿水面)],并在副本上注明品種明細。
本細則適用于預包裝甘肅漿水面的生產許可審查,其他牛肉面、拉面可參照本細則執行。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1.主食包:
面條:①原輔料混合;②和面;③壓延(或不壓延);④成型;⑤熟制(或不熟制);⑥干燥(或不干燥);⑦包裝
注:自行生產面條的生產企業,工藝流程至少具備①、②、④、⑦;面條需外購或委托加工的甘肅漿水面生產企業,可不需要①-⑥生產工藝流程。
其他主食如:米線、米粉、粉條等按照其相應類別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規定的工藝流程進行審查。
2.漿水酸菜包
原輔料預處理(分揀、清洗、切配)→燙漂→冷卻→發酵→湯汁過濾(或不過濾)→灌(包)裝
3.成品:
(二)關鍵控制環節
1.主食包生產關鍵控制環節:原輔料的使用;2.食品添加劑的使用;3.熟制工序的工藝參數控制(當具備此工藝時);4.干燥工序的工藝參數控制(當具備此工藝時);5.殺菌的工藝參數(必要時);包裝。
2.漿水酸菜包生產關鍵控制環節:原料預處理、發酵、灌(包)裝。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1.食品添加劑超量、超范圍使用;2.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3.設備殘留物質變質或霉變等;4.微生物污染。
三、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甘肅漿水面生產企業的生產環境、廠房車間、設施設備的要求及布局應符合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 )的規定,具備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原輔材料庫(區)、加工車間、包裝車間、成品庫(區)等生產場所。生產用廠房能滿足工藝要求。廠房與設施必須根據工藝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衛生管理和清洗、消毒。各生產場所的環境要采取控制措施,保證其在連續受控狀態。
(二)生產設備
1.主食包
(1)原輔料處理設施(如:調粉機、振洗篩、比重
去石機、
和面機、
分離機等);(2)成型設施(如:切片(條)機、壓延機、漏粉機、刀具等);(3)干燥(熟制)設施(如:熱風干燥機、蒸煮機等);(4)包裝設施(如:包裝機、封口機等)。
注:主食需外購或委托加工的甘肅漿水面生產企業,可不需要以上設備。
2.漿水酸菜包
(1)原料貯存設備設施(冰箱、低溫庫等);(2)分揀設備(不銹鋼、瓷磚貼面的操作平臺等);(3)原料清洗設施(不銹鋼、瓷磚貼面水槽或清洗機);(4)切菜設備(視產品情況而定,可用切菜機等);(5)漂燙設施(蒸煮鍋、漂燙機等);(6)發酵設備(發酵缸、不銹鋼發酵罐、發酵池等);(7)包裝設備(如真空封口機,真空包裝機等半自動、自動包裝線(機)、打包機、生產日期打印裝置、計量稱重設備等)。
3.成品
包裝設施(如:操作臺、輸送帶、包裝機、封口機等)。
四、產品相關標準
DBS 62/015-2023《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漿水酸菜》等;相關國家標準;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原輔材料、包裝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有關規定;不允許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如所使用的原輔材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選用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獲證產品。
六、出廠檢驗設備
企業自行檢驗的,應當具備下列必備的產品出廠檢驗設備:1.天平(0.1g);2.分析天平(0.1mg);3.干燥箱;4.酸度計;5.分光光度計;6.恒溫水浴鍋;7.滅菌鍋;8.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9.微生物培養箱;10.生物顯微鏡。
七、檢驗項目
甘肅漿水面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和出廠檢驗項目按下表中列出的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記的,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
漿水面質量檢驗項目表
備注: 檢驗項目的標準要求依照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執行。
企業試制產品檢驗報告應當按申請類別及執行標準提供試制產品全項目檢驗合格報告,企業應當對檢驗報告真實性負責。
八、其他要求
(一)甘肅漿水面的液體(半固體)漿水酸菜包不得外購,主食包及其他配料包允許外購。外購產品必須是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合格產品,且能保證產品貯存運輸過程不受污染。
(二)產品中還附有其他調味料包或配料包的,其調味料包和配料包應滿足相應類別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相關要求。企業應制定和落實原輔料的進貨查驗制度,保證食品安全。
九、實施日期
本細則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來源:甘肅省市場監管局
我要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