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決定
(2024年10月23日南京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為進一步強化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全鏈條監管,保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健康,促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和農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江蘇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作出如下決定:
一、踐行使命擔當,進一步壓實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屬地管理責任
1.提高政治站位。全市各級各有關單位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領悟食品安全“四個最嚴”的內涵要義,自覺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充分認識到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頭和基礎,是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民生大事,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進一步壓緊壓實責任、落實落細措施,全力保障好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2.強化組織領導。市、區人民政府、江北新區管理機構應當每年專題研究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分析評估本行政區域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解決影響本行政區域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點難點問題和人民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建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資金保障機制,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監測人員經費及行政管理、檢驗檢測、監管站(點)運行、宣傳培訓等經費納入本級政府年度預算。
3.細化鎮街職責。各區人民政府、江北新區管理機構應當細化、明確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崗位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承擔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監管、快速檢測服務和鎮街監管站、水產品上市報備點日常運行管理,協助完成上級政府和部門交辦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例會制度,鎮人民政府、涉農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每年專題研究部署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
二、嚴格產地準出,進一步強化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環節監管
4.加強投入品監管。市、區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加強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肥料等投入品管理,持續開展農業投入品專項整治;督促農業投入品經營者建立健全購銷臺賬;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機構負責指導食用農產品生產者科學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督促食用農產品生產者嚴格執行農藥安全間隔期、獸藥安全休藥期制度。
5.推進標準化生產。市、區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共同建立健全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制定并推廣保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技術規程。農業農村部門和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機構應當主動宣傳普及食用農產品生產標準、質量安全相關知識,提高標準化生產水平。鼓勵和支持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為農戶提供技術指導、病蟲害防治、質量安全檢測、冷鏈儲運等專業化服務。
6.強化常態化管理。市、區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定期組織開展食用農產品風險監測,加強上市前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實施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和市級以上家庭農場應當建立完整的農產品生產、檢測和銷售記錄臺賬。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農產品規模生產主體自建快檢室。水產品養殖主體應當嚴格執行水產品上市質量安全報備制度。
三、嚴把市場準入,進一步規范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銷售環節監管
7.強化市場查驗制度。市、區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負責督促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與入場銷售者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并實行進場查驗制度,查驗入場食用農產品的承諾達標合格證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和進貨憑證,對無法提供承諾達標合格證或者其他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開辦者應當進行抽樣檢測,拒絕接受抽樣檢測或者檢測結果不合格的,不得入場銷售。
8.強化證貨隨行制度。市、區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負責指導督促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向入場銷售者提供或者指導其自行印制統一格式的銷售憑證。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入場銷售者應當落實證貨隨行制度,并出具銷售憑證隨貨給購貨方。學校、養老機構等團體單位采購食用農產品,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索取并留存食用農產品進貨憑證、承諾達標合格證等相關憑證。
9.強化日常銷售監管。市、區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銷售者、貯存服務提供者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督促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建立健全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日常監管制度,包括經營主體信息建檔、日常抽檢、信息發布等制度;定期對場內銷售的食用農產品組織開展質量安全檢測,對于檢測結果不合格的食用農產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注重協同推進,進一步形成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整體合力
10.加強監管協作聯動。市、區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衛生健康、糧食和儲備等部門建立健全食用農產品全鏈條質量安全監管機制,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管理,開展專項整治。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區域合作、檢驗檢測、應急管理、信用建設、信息共享、執法查處等協作聯動。
11.健全網格監管隊伍。各區人民政府、江北新區管理機構應當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監(協)管員、檢測員隊伍建設,鎮人民政府、涉農街道辦事處配備專職監管員和檢測員各不少于1名。
12.提高網格監管能力。江寧、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區人民政府及其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加強區級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檢測能力建設,配備專業檢測人員和檢測設備,確保2年內全部具備承擔畜禽和水產品質量安全定量檢測的資質和能力。鎮人民政府、涉農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和水產品上市報備點。
全市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應當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高度,認識把握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充分發揮好法律監督作用,推動本決定落地見效。全市各級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要積極參與到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各項工作中來,營造社會共治氛圍,共同推進全市食用農產品管理水平再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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