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推動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發展改革委(局)、財政局:
為加快老舊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優化農機裝備結構,促進農機安全生產,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發改環資〔2024〕1104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農辦機〔2024〕4號)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補充通知》(農辦機〔2024〕5號)等政策文件,我們制定了《廣西推動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2024年9月26日
廣西推動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7號)部署要求,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發改環資〔2024〕1104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農辦機〔2024〕4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補充通知》(農辦機〔2024〕5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24〕25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發改環資〔2024〕667號),經商自治區商務廳,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要求,按照推動高質量發展決策部署,堅持“農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環保”的原則,通過政策支持進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淘汰力度,加快先進適用、節能環保、安全可靠農業機械的推廣應用,努力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推進農業機械化轉型升級和農業綠色發展。
二、實施范圍和補貼對象
在全區所有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的縣(市、區)實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對報廢老舊農機給予適當補助。
補貼對象為廣西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三、補貼種類和報廢條件
中央財政資金補貼報廢農機種類為《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農業機械及其他重點機具,包括
拖拉機、
播種機、
聯合收割機(含糧油棉糖等作物聯合收割所用機械)、水稻插秧機、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機動噴霧(粉)機、機動
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等。結合我區實際,新增多功能拖拉機、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谷物烘干機、微型耕耘機、微耕機和果蔬分級機納入補貼范圍。
申請補貼的報廢農機來源必須清楚合法,機主(指合法擁有機具的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統稱“機主”)應就機具來源、歸屬等作出書面承諾。
申請補貼的報廢農機的主要部件應齊全。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和自走式噴桿噴霧機應有發動機、變速器、前后橋、底盤等,插秧機應有發動機、分插秧機構、機架、行走裝置等,動力噴霧機應有發動機、機架、泵主體等,其他機械應有機架、機具主體等。
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需提供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核發的牌證;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應當具有銘牌或出廠編號、車架號等機具身份信息,自帶動力的農機還應提供發動機號。
最低報廢年限原則上不低于10年。
對未達報廢年限但安全隱患大、故障發生率高、損毀嚴重、維修成本高、技術落后的農機,經機主書面申請,由縣(市、區)農業農村(農機)部門組織人員核定后,可申請報廢補貼。
申領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報廢補貼以購置新設備為前提。
四、補貼標準和資金安排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由報廢部分補貼和更新部分補貼兩部分構成。報廢部分補貼實行定額補貼,按報廢農機的機型和類別確定,補貼標準詳見《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機報廢補貼額一覽表(一)》(附件1)、《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機報廢補貼額一覽表(二)》(附件2)。其中20馬力以下輪式拖拉機按附件1、2的中央報廢補貼額累加辦理(每臺補貼1500元)。更新部分補貼標準按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機報廢補貼額一覽表(一)》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機報廢補貼額一覽表(二)》涉及的2024年補貼資金均可使用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和今年中央財政已下達的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兌付。對2024年6月17日起提交報廢補貼申請的,按調整后的報廢補貼標準執行,對已領取報廢補貼的,補齊差額部分補貼。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機報廢補貼額一覽表(二)》涉及的報廢補貼范圍、補貼標準政策實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如有變動將另行通知。
五、回收拆解企業
報廢農機回收拆解企業(以下簡稱“回收拆解企業”)應以自治區商務廳公布的具備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為主(名單見附件3),也可選擇依法具有農機回收拆解經營業務的其他企業或合作社。回收拆解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包括農業機械回收拆解。
未獲得自治區商務廳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質的企業和合作社申報農機回收拆解經營業務,需向當地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提供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文件、竣工環保驗收報告;在拆解場所應安裝監控,實時記錄報廢農機回收和拆解過程(電腦、照相機、攝像頭等),具有電子信息檔案相關設備記錄固體廢物的來源、種類、產生量、生產時間及處理(流向)等數據,危險廢物處理信息保存期限為3年;遞交《報廢農業機械回收拆解企業申請表》(附件4),設施設備明細,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在職職工職業資格證復印件,廠房、場地和設備照片(以上申請材料均需加蓋企業公章)。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依據國家《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報廢農業機械回收拆解技術規范》(NY/T2900-2022)等相關標準或要求,并結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環保的規定,組織對轄區申報的回收拆解企業實地核實,將符合標準要求的回收拆解企業完整材料報市農業農村部門。市農業農村部門匯總所轄各縣(市、區)農機回收拆解企業情況、《回收拆解企業備案匯總表》(附件5)及企業申請材料掃描件后報送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由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統一向社會公布。往年已獲得報廢農機回收拆解企業資格、且無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質的企業和合作社,需重新申報認定。
回收拆解企業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環保的規定,參照《報廢農業機械回收拆解技術規范》(NY/T2900-2022)等開展報廢農機回收拆解工作,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報廢補貼農機產品的機型、類別及報廢補貼額等相關內容。
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回收拆解企業的確定辦法另行公布。
回收拆解企業可依托或委托農機維修點、農機合作社或其他企業作為報廢農機回收點,開展代收報廢農機業務。回收拆解企業應及時將回收點情況報當地縣(市、區)農業農村(農機)部門備案,備案形式由各地自行決定。
六、操作程序
報廢補貼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環節:
(一)報廢舊機。回收拆解企業要一次性告知機主申請報廢補貼的條件(來源清楚合法文件、補貼機型、補貼金額、報廢最低年限、可報廢機具應有部件條件等),機主自愿將達到報廢條件的農機交售給回收拆解企業。回收拆解企業核對機主和擬報廢的農機信息,對其真實性負責,并向機主出具《報廢農業機械回收確認表》(樣式見附件6,以下簡稱《確認表》),向縣(市、區)農業農村(農機)部門提供機主和報廢農機信息。回收拆解企業及時對回收的農機進行拆解并建立檔案。縣(市、區)農業農村(農機)部門應對本轄區內回收拆解企業拆解或者銷毀農機進行監督,回收拆解企業對拆解或者銷毀農機的真實性負責。
拆解檔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應包括以下內容:
1.《確認表》,機主身份證復印件。
2.《報廢農業機械來源承諾書》(樣式見附件7,以下簡稱《承諾書》),二手農機需提供買賣合同或轉讓協議。
3.《報廢農業機械銷毀記錄表》(樣式見附件8,以下簡稱《記錄表》)。
4.報廢農機信息照片(包括銘牌、發動機號、出廠編號、車架號等),拆解前機主與報廢農機合影照片(拍攝角度為左前方、右后方45°),拆解中照片以及對發動機等部件進行破壞性處理后的照片。
(二)注銷登記。納入牌證管理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機主持《確認表》《承諾書》《記錄表》和相關報廢銷毀圖片及證照,到牌證登記縣(市、區)農機牌證管理機構辦理牌證注銷手續。已公告注銷的,錄入機具報廢時間及實施報廢機構等信息。縣(市、區)農機牌證管理機構核對機主和報廢農機信息后,在《確認表》簽注“已辦理注銷登記”字樣并加蓋公章。
無牌證的拖拉機(含變型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由當地縣(市、區)農機牌證管理機構核對機主和報廢農機信息,并根據發動機號或機架號核查機具是否在廣西注冊登記;沒有注冊登記信息的,在《確認表》簽注“無該機具注冊登記信息”字樣并加蓋公章。
(三)兌現補貼。機主憑有效的《確認表》《記錄表》《農業機械報廢補貼申請表》(樣式見附件9)和身份證明(含原件和復印件),向當地縣(市、區)農業農村(農機)部門申請補貼。納入牌證管理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還需提供登記證書、行駛證的復印件。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機主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縣(市、區)農業農村(農機)部門依照程序予以辦理,每月向財政部門提交1次審核通過的補貼款結算材料,財政部門依據材料每月進行1次補貼資金兌付。每個農民年度內享受報廢補貼的農機數量不能超過5臺,每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報廢補貼的農機數量不能超過20臺。各地應按照報廢補貼機具總量不超過購置補貼機具總量的原則,合理確定年度報廢補貼農機數量。
(四)同一補貼對象在當年度報廢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播種機并新購置同種類機具的,可提高報廢補貼標準,按照附件1中“中央報廢補貼額”加附件2中“報廢并新購置同種類機具累加中央報廢補貼額”辦理報廢更新補貼,在新購置的同品目機具辦理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公示無異議后方可兌付報廢更新補貼資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農機報廢補貼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縣(市、區)農業農村(農機)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完善操作辦法,及時辦理報廢更新補貼手續,向財政部門提交相關資料。要加強政策宣傳,擴大公眾知曉度。大力推行信息公開,對享受補貼的信息進行公示,對實施方案、補貼額、操作程序、投訴咨詢方式、農機牌證管理機構聯系方式等信息全面公開,主動接受監督。要加強補貼業務培訓和警示教育,提升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風險防控能力。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及時向符合要求的機主兌現補貼資金。
(二)推行便民服務。各地有關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創新工作方式,鼓勵采取“一站式”服務、網上辦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要做好同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工作信息平臺的銜接,加快實現回收拆解等信息同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相關信息的互聯互通,提高補貼申請資料校核效率。鼓勵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農機維修企業、農機合作社按有關規定合作開展農機報廢回收工作,鼓勵回收企業上門回收、辦理業務。力爭每個縣(市、區)設有1個及以上回收拆解企業(或報廢農機回收點)。
(三)強化監督管理。將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納入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延伸績效管理考核內容,強化結果運用。對于以購置新機為前提的報廢農機種類,在申領報廢補貼時,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應提供購置同種類新農機的有效證明,各地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按照職責嚴格做好審核工作,并將審核情況抄送當地發展改革部門。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進一步完善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監管機制,提升信息化監管能力,逐步將農機報廢全流程各環節納入信息化監管范圍,通過調取回收拆解企業視頻監控等方式實行全鏈條監管,防止機具假報廢、流入二手機市場。對未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具,各地要制定風險防控措施,嚴格加強監管,嚴查虛假報補等騙套補貼資金的違規行為,嚴懲違規主體。發現回收拆解企業存在違規行為,應及時上報調查情況,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視情節輕重,采取警告、通報、暫停參與補貼實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參與補貼實施等措施進行處理。對弄虛作假套取國家補貼資金的企業、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將參照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的有關規定和原則進行嚴肅處理,并將其納入“黑名單”。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認真受理、核查、處理群眾舉報投訴。縣(市、區)農業農村(農機)部門要建立農業機械報廢補貼信息檔案。在實際需求大于年度報廢補貼數量時,采取先到先得的方式,在下一年度優先對本年度申請未獲得補貼的辦理補貼。
(四)做好總結上報。各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要加強對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的研究和落實,制定相關的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抄送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及自治區農機中心。及時總結補貼試點工作經驗和成效,每年7月3日和12月3日前市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匯總,分別報送半年和全年農機報廢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同時附報《農業機械報廢補貼實施情況統計表》(附件10)和《縣(市、區)年度農業機械報廢補貼機具清單》(附件11)。聯系人:何銘欽、劉金辛,聯系電話:0771—5625094、0771—2182607,電子郵箱:gxnjcfb@163.com。
八、執行時間
農機報廢補貼政策執行時間自發文之日起,如有調整或終止,另行通知。同時,《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商務廳關于印發廣西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桂農廳發〔2020〕83號)同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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