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關于印發《四川省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的通知
川農規〔2023〕3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單位):
《四川省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2023年10月30日
四川省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
為引導我省生豬屠宰行業科學、有序、健康發展,推進生豬屠宰向生豬養殖主產區轉移,保障豬肉產品安全和有效供給,促進屠宰行業轉型升級和畜牧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31號)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發展現狀
四川是生豬養殖大省、全國商品豬戰略保障基地,2022年出欄生豬6548萬頭,居全國第一。近年來,全省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主動作為,狠抓行業治理,持續推進生豬屠宰企業清理整頓和轉型升級,全面執行官方獸醫派駐和非洲豬瘟自檢“兩項制度”,嚴格落實屠宰企業肉品質量安全、動物防疫、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等主體責任,生豬屠宰行業秩序不斷規范,質量安全監管能力整體提升,肉品質量安全和環境保護水平持續向好,全省生豬屠宰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到2022年底,全省生豬定點屠宰企業855家,較2014年末減少70%,年屠宰能力穩定在8000萬頭以上。規模化屠宰企業(年屠宰生豬2萬頭以上)達到247家,占比較2014年末提高20個百分點,規模屠宰企業屠宰量占全省屠宰總量82%。成功創建4個國家級、14個省級標準化示范廠(場)。2022年全省屠宰環節豬肉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合格率達到97.7%。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對肉食品的消費需求轉變,我省生豬屠宰行業發展不平衡發展質量不高的問題凸顯。一是屠宰產業結構、布局不合理,產業集中度低,“點多小散”狀況仍然突出。目前我省生豬屠宰企業數占全國總量的近五分之一,規模化屠宰企業不到30%,尚有22個縣(市、區)的生豬屠宰企業超過10家。二是生產水平不高,小型屠宰場點多且裝備落后。目前全省小型生豬屠宰場點普遍存在屠宰設施設備簡陋,生產工藝落后,個別還存在污水處理、無害化處理設施不達標等情況。三是屠宰企業精深加工水平不高,品牌化經營意識不強,產品結構單一,仍以熱鮮肉和白條肉為主,產品附加值開發能力欠缺,有品牌無名牌,肉品冷鏈儲運配送體系滯后,市場外銷能力不強。四是屠宰質量安全風險仍然存在。小型屠宰企業多,行業從業人員素質水平參差不齊,質量安全管理不到位時有發生,一些地方官方獸醫配備不足、執法力量薄弱,監管能力有待加強,肉品質量安全保障存在隱患。
二、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重要論述以及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委十二屆二次、三次全會精神,按照“四化同步、城鄉融合、五區共興”戰略部署,深入推進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建設農業強省的安排部署,大力推進川豬產業現代化發展。以保障豬肉產品質量安全和推進生豬屠宰行業高質量發展為目標,堅持“壓減總量、轉型升級、分級管理、確保安全”工作思路,推動行業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促進行業標準化、品牌化、冷鏈化經營,完善屠宰行業監管機制,推進信息化、可視化、智能化全鏈條監管,提升豬肉質量安全保障能力,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安全優質豬肉產品的消費需求。
三、發展目標
通過規劃實施,全省生豬屠宰產業布局更趨合理,結構進一步優化、屠宰產能向養殖主產區集聚,產業集中度進一步提高,落后產能淘汰取得顯著進展,冷鏈流通和配送體系建設有效推進,規模化、標準化、規范化、現代化水平明顯提升,初步形成布局科學、競爭有序、監管有力、品質安全的高質量屠宰行業發展格局。
到2027年底,全省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總數減少20%,規模屠宰企業數占比達到50%,規模屠宰企業屠宰量占比超過90%;全面落實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創建部級標準化生豬屠宰場(廠)不少于10家,省級標準化生豬屠宰場(廠)不少于35家;豬肉現代加工流通體系初步建立,冷鮮豬肉銷售比例達到30%以上,初步形成“集中屠宰、品牌經營、冷鏈流通、冷鮮上市”的豬肉供應鏈;質量安全水平穩步提升,依法監管能力全面提高,屠宰環節豬肉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合格率穩定在98%以上,不發生重大豬肉質量安全事件。
四、規劃布局
(一)設置原則
優化布局,控減總量。屠宰企業設置符合法定設置條件和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政策要求,綜合城鎮規劃、養殖規模、加工能力、消費需求、交通條件、環境保護等因素,科學規劃布局,優化資源配置,防止重復建設。
嚴格標準,轉型升級。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屠宰、分割車間設計規范、工藝流程、衛生質量及環境保護等標準,依法取締不符合標準的企業,引導屠宰企業一體化發展和品牌化經營,推動行業轉型升級。
安全為本,保護環境。強化屠宰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提升保障能力,保障產品質量安全。嚴格執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完善污水、糞便等環保處理設施。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規劃建設屠宰企業。
(二)設置要求
以農業農村部批準備案屠宰企業數量為基數,各縣(市、區)只減不增,確因特殊情況需要新增的,由市(州)人民政府在轄區總數不增的情況下統籌考慮。到2027年底,以縣為單位,生豬屠宰企業數超過10個(含10個)的,壓減到10個以內;生豬屠宰企業數在5-10個且常年出欄生豬少于50萬頭的,壓減到5個以內。
從嚴壓減小型屠宰場點,除邊遠和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確因保供需要外,其他地區不再新增小型屠宰場點,已有的小型屠宰場點應根據交通條件、配送體系等實際情況,在保障市場供給的前提下逐步退出。鼓勵發展冷鏈化定點配送網點,通過配送保障農村鄉鎮或居民集中居住地的肉品供給。
對同一地市范圍內年出欄生豬50萬頭以上的大型生豬養殖企業申辦現代化生豬屠宰、加工、冷鏈配送一體化企業,以及新建設計年屠宰生豬100萬頭以上的標準化屠宰企業,予以鼓勵支持。
尚無生豬屠宰企業的縣(市、區),確因保供需要,原則上可增設1個屠宰企業。
五、主要任務
(一)嚴格把好準入關口。嚴格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把好屠宰企業設立準入關口,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一律不予審批新建。各地在辦理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新建、改建、遷建、擴建項目審核時,要嚴格執行行業發展規劃和國家產業政策要求,新建、改建、遷建、擴建企業在建設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消防、環保等有關法律法規。
(二)持續壓減企業數量。認真貫徹落實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持續開展屠宰企業清理整頓,依法關停不符合設立條件的生豬屠宰企業,取消其生豬定點屠宰資格。積極引導小型屠宰場點整合、重組和轉型升級改造,提升質量安全水平。對小型屠宰場點,要“淘汰一批、轉型一批、升級一批”,改變我省小型屠宰場點“多小散亂差”的現狀。對不符合小型屠宰場點設置規定的,逐步清理撤并。支持小型屠宰點與大型屠宰企業對接,引導小型屠宰點轉型開展肉品配送流通服務。
(三)大力推行標準化建設。開展生豬屠宰標準化示范創建,實施生豬屠宰企業分級管理。鼓勵、引導、支持生豬屠宰企業改善生產和技術條件,加強質量安全全過程管理。大力推進以質量管理制度化、廠區環境整潔化、設施設備標準化、生產經營規范化、檢測檢驗科學化、排放處理無害化為主要內容的生豬屠宰企業標準化建設。生豬屠宰企業應當配備與屠宰能力相適應的專職獸醫衛生檢驗人員,配備符合國家要求的檢驗設備。鼓勵屠宰企業建設標準化預冷和低溫分割加工車間、配套冷庫等設施,配置冷鏈運輸設備,加快構建“集中屠宰、品牌經營、冷鏈流通、冷鮮上市”的豬肉供應鏈,逐步提高冷鮮肉在肉類消費中的比重。
(四)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全面落實生豬屠宰企業的肉品質量安全、動物防疫、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等主體責任。配備與屠宰規模相適應,滿足檢驗檢疫、質量安全監控等保障安全要求的設施設備和檢驗人員。嚴格遵守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建立健全從畜禽進廠(場)查驗到產品出廠(場)、問題產品召回等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動物疫病檢測,做好動物疫情排查和報告等。大力推進豬肉產品追溯體系建設,鼓勵無紙化出具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溯源信息接入全省統一的食品溯源公共服務平臺,實現數據歸集、共享,切實做到來源可溯、去向可查、責任可追究。
(五)強化行業監督管理。各級行業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屠宰企業的監督檢查,督促其全面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鄉鎮政府按照人員管理權限要足額派駐官方獸醫,加強官方獸醫教育管理,確保其嚴格執行生豬屠宰檢疫規程,認真履行屠宰檢疫監管職責。完善監督管理制度,推進屠宰環節信息化、可視化監管能力建設,推動無紙化出具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構建“人防”和“技防”相結合的監管模式。強化對生豬屠宰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開展行業專項整治行動和屠宰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暢通屠宰違法行為舉報渠道,依法查處屠宰違法行為。建立健全生豬定點屠宰企業信用檔案,記錄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并依法向社會公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推進生豬屠宰行業健康發展作為實施“菜籃子”工程和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對本地區生豬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工作的統籌領導,及時協調、解決生豬屠宰監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制訂本地區發展規劃或實施方案,明確本地生豬屠宰企業的具體設置區域、數量分布等,確保如期實現規劃要求和目標。各地對已出臺的規劃或實施方案不符合本規劃要求的,要作適當調整和優化。在壓減、整合現有生豬屠宰企業過程中,要堅持分類指導,正確處理各方面利益關系,及時化解矛盾,實現平穩過渡,確保社會穩定。
(二)加強部門協作。農業農村部門要履行牽頭職責,做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定實施、行業管理、監督執法等工作;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屠宰企業辦理環保手續、開展污染防治的指導服務和監督;自然資源部門要做好屠宰企業升級改造、建設標準化屠宰企業的用地保障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肉品市場經營環節監管,督促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做好索證索票等工作,打擊銷售非法肉品的違法行為;公安部門要與農業農村部門做好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私屠濫宰以及阻礙執法檢查、暴力抗法等違法行為。
(三)加強政策扶持。各地要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訂相應的政策措施,引導生豬屠宰行業提升規模化、標準化、一體化水平,加快推動屠宰企業轉型升級。加大政策和資金扶持力度,支持中小型生豬屠宰場點撤停并轉和轉型升級,支持養殖、屠宰加工、銷售一體化企業建設,支持屠宰企業品牌打造和冷鏈銷售網點建設,引導屠宰企業工藝改進、肉品品質檢驗設施設備完善、肉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激發企業發展活力,推動行業健康發展。在嚴格落實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的基礎上,對符合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要求的屠宰企業建設項目,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四)加強宣傳引導。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提高生豬屠宰企業、肉品經營者肉品質量安全意識,嚴格遵守生豬屠宰法律法規和操作規范,筑牢生豬產品質量安全防線。采用多形式多渠道宣傳肉品消費知識,開展冷鏈知識科普教育,提高公眾認知度、認可度,培養良好消費習慣。宣傳推介生豬屠宰企業誠信經營、優質服務、轉型升級典型案例,營造行業發展良好環境。
七、環境影響分析
生豬屠宰活動對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可能造成不良影響,采取有針對性的環境保護對策和措施后,可有效預防和減輕不良環境影響。
(一)規范環境影響評價。新建、改擴建屠宰場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二)不利環境影響分析。生豬屠宰產生的主要污染為屠宰企業建設、改造期間施工污染和從事經營活動期間運營污染。施工污染包括揚塵、施工機械及交通產生的施工噪聲、施工廢水、施工固體廢棄物,屬于短期階段性污染。運營污染是指生豬屠宰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大氣環境、水環境、聲環境、固體廢棄物污染。上述污染因素會對項目實施地的水質、土壤、空氣產生局部影響。
(三)消除環境影響措施。本著規劃先行原則,市(州)根據行政區域實際編制產業規劃或實施方案,細化項目布局和規模,根據“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環境承載能力,優化產業布局及規模,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于影響范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建設項目,應當對環境敏感區的影響做重點分析,提出對生態環境不利影響的減緩和控制措施。落實《畜禽屠宰操作規程生豬》,加強通風、定期清洗地面、消毒除臭,消除大氣環境污染。嚴格執行《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生產車間采取防滲措施,污水集中處理、達標排放,降低水環境污染。對宰前檢疫不合格生豬、待宰產生的糞污,及宰中產生的三腺等不可食用物質嚴格進行無害化處理,降低固體廢棄物污染。嚴格執行《豬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范》,采取提高屠宰廠區綠化率、使用降噪建材、加強車間密閉性等方法降低噪聲污染。
本規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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