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養殖是滿足我國肉類市場需求的重要組成部分,面向養殖中病死畜禽可能對食品安全、人民健康帶來影響的動物衛生安全問題,近年來我國也加大對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監管、防控力度。近日,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就《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將于2021年10月7日截止。
我國擁有數量可觀的飼養畜禽,但早前畜禽飼養多以家庭為單位,規模化養殖程度相對較低,也較為分散。因而在出現病死畜禽時,無論數量多少,人們都更加傾向于“便捷性”的隨意丟棄甚至仍會被無良商戶用于上市銷售,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加劇導致了動物疫病的傳播、環境污染和對人體健康、安全造成危害。
隨著近年來人們對動物衛生安全的重視度不斷提升,以及我國畜禽養殖逐步走向規模化、標準化,不僅將對滿足“菜籃子”穩定供給需求有著重要意義,也將進一步推進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開展。可以看到,近年來我國多地紛紛大力推進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以更加健全、更為完善的無害化處理機制、補助政策、監管方式等,共同推進畜禽處理。
在此背景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無害化生物
發酵設備等在畜禽處理環節的投入力度得以增強,有利于對畜禽尸體進行無害化的分解處理,并高效、方便的將畜禽病原微生物殺滅,這就為畜禽處理帶來更為科學、合理的解決方案。日前,為更進一步做好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工作,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還在依據有關規定、征求專家意見的基礎上,起草《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據悉,《管理辦法》主要分為總則、收集和運輸、無害化處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六個章節38條內容。其中,總則部分對該《管理辦法》適用范圍、無害化處理定義、無害化處理范圍等作出規定,提出如染疫死亡、因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經檢疫不合格需要進行無害化處理的、屠宰過程中經檢疫或肉品品質檢驗確認為不可食用的等等都需進行無害化處理。
在第三章無害化處理部分中,則從防疫要求、檢測能力、管理制度、處理工藝、其他病死動物及病害動物產品處理等多方面切入,指出“開辦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應當符合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無害化處理場所建設規劃,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工藝應當符合農業農村部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確保處理產物無害化。支持研究高效、環保、資源化利用的無害化處理工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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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我國正處于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把控與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的重要階段,進一步提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水平迫在眉睫。現《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正處于公開征求意見階段,有關單位或個人若有相關意見或建議,可于2021年10月7日提交意見反饋。(電子郵箱:xmsxmch@agri.gov.cn 傳真:010–5919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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