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相關規定,農業農村部種植業管理司組織擬定了《食品中2,4-滴丁酸鈉鹽等64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征求意見稿)》和《食品中2,4-滴丁酯等26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
《食品中2,4-滴丁酸鈉鹽等64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征求意見稿)》
殘留物( residue definition)是指由于使用農藥而在食品、農產品和動物飼料中出現的任何特定物質,包括被認為具有毒理學意義的農藥衍生物,如農藥轉化物、代謝物、反應產物及雜質等。
最大殘留限量(maximum residue limit(MRL))是指在食品或農產品內部或表面法定允許的農藥最大濃度,以每千克食品或農產品中農藥殘留的毫克數表示(mg/kg)。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中2,4-滴丁酸鈉鹽等64種農藥111項最大農藥殘留限量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與限量相關的食品。
GB 2763—2021規定的食品類別及測定部位(附錄A)適用于本標準。如某種農藥的最大殘留限量應用于某一食品類別時,在該食品類別下的所有食品均適用,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食品中2,4-滴丁酯等26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征求意見稿)》
殘留物 (residue definition)是指由于使用農藥而在食品、農產品和動物飼料中出現的任何特定物質,包括被認為具有毒理學意義的農藥衍生物,如農藥轉化物、代謝物、反應產物及雜質等。
最大殘留限量 (maximum residue limit(MRL))是指在食品或農產品內部或表面法定允許的農藥最大濃度,以每千克食品或農產品中農藥殘留的毫克數表示(mg/kg)。
再殘留限量(再殘留限量 extraneous maximum residue limit(EMRL)是指一些持久性農藥雖已禁用,但還長期存在環境中,從而再次在食品中形成殘留,為控制這類農藥殘留物對食品的污染而制定其在食品中的殘留限量,以每千克食品或農產品中農藥殘留的毫克數表示(mg/kg)。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中2,4-滴丁酯等26種農藥432項最大農藥殘留限量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與限量相關的食品。
GB 2763—2021規定的食品類別及測定部位(附錄A)適用于本標準。如某種農藥的最大殘留限量應用于某一食品類別時,在該食品類別下的所有食品均適用,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本標準中涉及的均為禁限用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是在GB 2763—2021基礎上進行制定和修訂的,為體現此類農藥殘留限量標準的變化和來源,暫時較為細化列出了制定和修訂的情況。以下標準經國家農藥殘留標準審評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后,在與GB 2763—2021合并為新版GB 2763時,原則上對相同限量值的同組作物合并為相應組限量。如:4.3地蟲硫磷,制定了在“糖料(甘蔗除外)”上的限量為0.01mg/kg,同時,將GB 2763—2021中“甘蔗”限量由0.1mg/kg修訂為0.01mg/kg,新版GB 2763中將合并為“糖料”限量0.01mg/kg;本文件將GB 2763—2021中,甲胺磷在“蘿卜”上的限量由0.1mg/kg修訂為0.05mg/kg,合并新版GB 2763時,將與GB 2763-2021中已制定甲胺磷在“根莖類和薯芋類蔬菜(蘿卜除外)”上的限量0.05mg/kg合并為“根莖類和薯芋類蔬菜”,限量為0.05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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