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標準:
1. 每臺水滴式粉碎機須經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并發給產品合格證方可出廠。
2 .水滴式粉碎機應逐臺進行空運轉試驗,試驗應在額定轉速下進行,運轉時間不小于30分鐘。
3.檢驗過程中工作人員要謹慎小心。
4.空載運行轉子工作平穩,無異常雜音,噪聲不大于110dB(A)。.
5.粉碎機正常工作時,軸承溫升不應超過35℃。
6.粉碎機應裝有在打開粉碎室門時,防止電機啟動的聯鎖裝置。
7.粉碎機錘片應符合SB/T 10118的規定。
8.粉碎機篩片應符合SB/T 10119的規定。
9.粉碎機轉子動平衡精度達到G16級規定的要求。
10.粉碎機轉子上徑向相對的兩組錘片總質量差不應超過5g。
11. 粉碎機導向板、操作門須作方便,轉動靈活,定位準確。
12.轉子的錘片,在自重作用下,應能自如地繞銷軸旋轉。
13.外露的轉動部件有防護罩。
14.機器須粘貼符合國家要求的安全標志、警示標志和轉向標志。
15.危險處,防護罩應涂有醒目的并區別與機器本色的漆。
16.產品的焊接質量應符合本公司焊接通用技術條件規定的要求。
17.涂漆質量應符合本公司涂漆通用技術條件規定的要求。
18.在機器的位置固定性產品標牌,標牌規格和內容應符合有關規定。